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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0/6/19 8:31:35 来源: 作者: 点击:2291次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工信软件〔2020〕49号),现将申报2020年工业软件产品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信用良好,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 具有工业软件产品(含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以下简称“工业软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工业软件产品

      申请奖励的工业软件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工业软件产品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2. 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备、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

      3. 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等环节;

      4. 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奖励标准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备、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工业软件产品,经审核后按该产品对应业务收入(2019年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工业软件产品业务收入口径为企业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部分。其中,属于关联企业之间,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业务收入,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申报材料

      1. 2020年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1);

      2. 工业软件产品汇总表(附件2);

      3. 工业软件产品收入汇总表(附件3);

      4. 工业软件产品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 已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表》及对应的《软件产品销售发票清单》,或其他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6. 2019年度工业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以上票据需符合以下条件: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对应的工业软件产品名称、版本需一致;②工业软件产品业务收入的银行到账时间需在2019年;③所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财务票据需能核算对应的工业软件产品业务收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https://www.ixiamen.org.cn)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或咨询申报受理机构。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

      待通过预审,申报系统提示“送交纸质件”时,企业可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报送至受理机构。

      企业编写的表格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合同和发票等财务票据提供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

      厦门市工业软件联盟(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电话:15160070611,15160089322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锋尚大道1号楼904

      (二)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电话:2896586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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