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厦门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8/16 19:16:36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秘书处 点击:746次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1年内累计未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政策条件及奖补标准

      (一)新企业成长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1年,且当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2)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对2021年(指1-11月)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国际知名机构主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软件企业,且获奖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设立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首次”指自2021年起首次申报。

      (三)主辅分离奖励

      1.申报条件

      (1)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软件企业,且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组建软件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并于2021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3)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按2021年(指1-11月)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本地示范应用奖励

      1.申报条件

      企业软件产品入选2021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2.奖励标准

      自产品获评年度起,按其年度在厦门市内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项目示范期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五)关键软件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软件产品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或“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具体如下:

      ①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处理软件。

      ②工业软件(需服务于工业企业生产制造):属于虚拟仿真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属于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的生产控制类软件;属于供应链管理(SC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维综合保障管理(MRO)的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

      ③“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软件企业基于自主研发的标准化软件产品,通过主流软件应用商店或主要公有云服务平台向不特定用户提供通用、普适的云化软件服务,并按照用户订购服务的数量或时长收取费用。软件收入须直接来自于软件功能使用付费,不包含游戏、媒体类数字内容付费。

      (3)软件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软件产品以独立软件形态对外销售,合同、发票等财务票据均能独立核算软件收入(不包含硬件)。

      (5)上述3项奖励中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基础软件奖励条件的,和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工业软件奖励条件的均须择一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2.补贴标准

      按上述软件产品2021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六)自主可控适配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为实现软硬件产品在鲲鹏、飞腾等自主可控架构系统上稳定运行购买相关应用适配服务,包括:改造、测试、验证、迁移、运行。

      (2)适配服务购买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补贴标准

      对其适配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

      (七)平台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1)为软件产品提供研究开发、验证测试、认证评估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平台机构。

      (2)平台2021年度在上述服务领域的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含),且服务企业数超过50家(含)。

      2.补贴标准

      按平台2021年上述服务收入的10%给予运营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

      (八)骨干人才生活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骨干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重要技术岗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专业为数学类、物理学类、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涉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类相关专业;在动漫游戏企业就业的,可为艺术创作类相关专业。②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拥有其他体现软件技术背景的行业权威认证证书、发明专利等。

      (3)骨干人才年薪达到2021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且未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

    (九)培训机构开办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厦开展软件业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

      (2)自2018年起至2021年,年度培训规模首次达到300人及以上,且每人累计培训时长3个月及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2021年培训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培训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厦开展软件业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

      (2)2021年培训的人才在厦门软件企业就业(须缴纳社会保险)100人(含)以上。

      2.补贴标准

      按2021年培训人才在厦门软件企业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三、申报兑现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和编制要求(附件1-2)编制申报材料,登陆“i厦门”—“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或登录法人账号”,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8:00至9月5日18:00。

      “i厦门”网址为http://www.ixm.xm.gov.cn。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报送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三)部门审核兑现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核查等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政策或项目重复

      1.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已享受“免申即享”政策资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兑现2022年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编号:GXJBF2022026)》支持,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按“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

      3.已享受其他人才政策支持的(个税奖励、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本政策骨干人才生活补贴不再重复支持或补差。

      (二)关于人才政策办理

      软件骨干人才补贴政策咨询和申报,均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应于奖补资金到账后2个月内向市工信局报告补贴发放情况。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受理及咨询机构(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电话:2136048,2031328

      咨询及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室

      申报工作QQ群:311586833

      服务微信号:xmsia_sec

      (二)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电话:539771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业务主管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2896586,2896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材料编制说明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208/t20220815_2681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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