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IA[2018]秘书57号
尊敬的会员企业:
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办法即将出台,拟对“以科技研发活动为主,承担科研任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任务的科技研发实体”(补助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定义)给予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可为企业、民办非企和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不属此次征集范畴),并满足“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的条件。
为全面了解厦门市研发机构现状,测算现有机构补助经费,协会向各企业单位(非生产型企业)征集研发机构情况,请于10月24日前将调查表(附件)反馈致协会秘书处邮箱,予以支持为盼。
秘书处邮箱:xmznzz@163.com
咨询电话: 2031321(谢桂挺)
秘书处联系:0592-5201851 /18106969590(小曾)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2018.10.17
附件: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