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ccess":true,"Data":{"Id":1231,"NoticeName":"关于厦门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倡议","ReleaseTime":"2021-01-08 09:00:00","IsSecrecy":0,"Desc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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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但疫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两封倡议书,鼓励弹性休假,倡导非必要不离厦,就地过节。
《通知》鼓励弹性休假、就地休假。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引导错峰出行,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厦,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出境。
厦门市人社局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各用人单位应准确把握两节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两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
《通知》还指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文关怀,为留厦过年的职工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服务,让员工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不用愁,让留厦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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